致全县学生及家长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封信

2023-03-24 17:05:17来源:永昌县广播电视台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各位同学、家长:

你们好!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,家庭的希望。学生的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。近年来,教育部门深入开展了交通安全学习教育,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了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,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稳步提升,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明显好转。但在日常执勤执法中也发现家长驾驶电动三轮车接送学生上下学、学生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、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安全隐患依然突出。为确保学生们出行安全,敬请各位同学、家长注意以下事项:

一、步行注意事项:应当走人行道,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靠右行走,注意避让过往车辆;不在马路上嬉戏追逐打闹,不三五成群并肩行走;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、旱冰鞋等滑行工具;横穿马路、过十字路口时要走斑马线并左右观察确认安全后通行,严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。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,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,红灯停,绿灯行,当信号灯将要变更为红灯时,不抢行,等绿灯亮时再通过。

二、驾乘电动车、自行车注意事项:二轮、三轮、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均需悬挂相应号牌,除符合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二轮电动车外,其它二轮、三轮、四轮电动车均悬挂机动车号牌,按机动车管理,均须考取相应的驾驶资格后方能驾驶(驾驶电动自行车无需考取驾驶证,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考取F或D、E型驾驶证,驾驶电动普通摩托车需考取E或D型驾驶证,驾驶电动三轮车需考取D型驾驶证,驾驶电动四轮车需考取C1或C2型驾驶证)。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、自行车接送学生时,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学生;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自行车,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(挂绿色牌照的电动车),但均不得搭载人员;严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,严禁无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(挂蓝色牌照的电动车)和电动普通摩托车(挂黄色牌照的电动车);驾乘电动车均必须佩戴安全头盔,并系好帽带;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 ,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,不得并排行驶。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,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;通过无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,要做到“一停、二看、三通过”,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,应当下车推行。

三、家长驾驶私家车接送学生注意事项:学生要坐在车辆后排位置,全程系好安全带;车辆到达目的地时,要紧靠道路右侧边缘停放,下车时要向后观察,从右侧车门下车。家长们在接送学生上下学时,尽可能不使用汽车,确因距离较远,需要驾车接送的,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学校周边停车场、停车位,严禁在校园周边违法停车。上、放学高峰期,学校周边交通相对繁忙,接送孩子们的家长在学校门前要做到即停即走,如遇拥堵、请按道行驶,依次通行,服从现场交警指挥。

四、驾驶电动三轮车接送学生的严重危害性:电动三轮车严禁载人。电动三轮车的转向、制动、灯光等安全性能普遍较差,在载人的情况下,一旦发生紧急情况,车辆难以控制,极易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。尤其老人驾驶电动三轮违法搭载学生更危险,从老人身体状况来说,随着年龄的增长,其反应能力下降,这可能导致的后果是他们对来往车辆、车速等判断不准确,更容易发生交通意外。

五、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护责任:家长是孩子的榜样,要时刻做孩子的楷模,身体力行、率先垂范,遵守交通安全法规。同时,家长也要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给孩子讲解相关交通安全知识,提升孩子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,培养孩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。为了孩子的安全,请家长不要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电动车、摩托车,并管教未满16周岁的孩子不驾驶他人电动车、摩托车上下学(含共享单车),更不得驾驶摩托车参与飙车、竞速等交通违法活动,防止学生出现安全事故。    

文明之城需要文明之行,每一位同学及家长都应成为城市文明的倡导者、践行者。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,携手筑起学生交通安全的长城,创造一个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,保障孩子的平安健康成长!

永昌县公安局  永昌县教育局

2023年3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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